假如劳动合同缺少必须具备条约,发生争议时,将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国内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拥有以下条约:(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用人单位的名字、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了明确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需要拥有这一项内容。
2.劳动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需要拥有这一项内容。考虑到有些劳动者是外国公民,没国内的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如护照也可以。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不清楚则没办法确定合同何时终止,怎么样给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址。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类型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职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这一条约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约之一,是打造劳动关系最为要紧的原因。它是用人单位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我们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缘由。工作地址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址,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与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时了解我们的工作地址,所以,这也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时间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需要用来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一般由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肯定时间内(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以保证效果最好地借助工作时间,不断地提升工作效率。这里的工作时间包含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时间方法的确定,如是8小时工作制还是6小时工作制,是日班还是夜班,是实行正常工时还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报酬等均有影响,因此成为劳动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
休息休假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劳动者按规定不必进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的权利是每一个国家的公民都应享受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休息休假的具体时间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地址、工作类型,工作性质和工龄长短等各有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约定休息休假事情时应当遵守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劳动报酬条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薪资分配规范、薪资标准和薪资分配形式;(2)薪资支付方法;(3)加班、加点薪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方法;(4)薪资调整方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薪资待遇;(6)特殊状况下职工薪资(生活费)支付方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方法。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约的约定,要符合国内有关最低薪资标准的规定。
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与国家三方面一同集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预防收人的中断、降低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规范。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盈利为目的。一般包含医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险。因为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推行,因此是劳动合同不可或缺的内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风险防护。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种手段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原因,如不采取手段加以保护,将会发生工伤事故。如矿井作业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水失火害等事故;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碰撞等。所有这类都会风险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妨碍工作的正常进行。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健康,通过拟定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也应依据自己的具体状况,规定相应的劳动保护规则,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劳动条件,主如果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施、工作场地、劳动经费、辅助职员、技术资料、工具书与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
职业风险是新增加的内容。职业风险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原因如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对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害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风险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手段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能隐瞒或者欺骗。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情。国内的法律法规中还规定了一些应当写入劳动合同的事情。如《用有毒物品作业场合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风险及其后果、职业中毒风险防护手段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能隐瞒或者欺骗。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