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职员入职隐瞒已婚已育信息,用人单位不可用此理由将它开除。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知道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一般而言,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基本状况主要包含劳动者的健康情况、常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历程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由此可知,劳动者隐瞒的事实或伪造的状况,应当与工作内容及是不是胜任有关工作直接有关。本案中,陆某的婚姻情况与其任职的职位工作并没直接关系,也不会导致有关冲突,陆某对其婚姻状况并不负有告知义务,公司并无证据证明陆某因结婚而致使没办法胜任有关工作,因此陆某隐瞒婚姻情况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欺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
少数工作也存在着婚育状况是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情形,其婚育状况为履行职务的基础与胜任此份工作的重点,若公司可以证明婚育状况是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基本状况,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